摘 要: | 案例2004年6月25日7时45分,某建设工程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第五项目经理部职工吴某从家前往工地上班途中,无证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摩托车。在经过一个三叉路口时,由于车速太快,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吴某被撞伤,并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吴某腰椎体横突骨折,左胫、腓骨开放型骨折。事后,吴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要求。该单位领导认为,吴某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又觉得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是没道理的。请问: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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