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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陈仁,汪学文.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几个问题[J].上海环境科学,1983(6).
作者姓名:陈仁  汪学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新宪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推动和发展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新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法律原则。这就在具有最大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中,确立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由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也对环境保护作了专条专章的规定。我国新宪法与“六·五”计划对环境保护的这些庄重规定,说明了环境保护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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