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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摘    要:发改能源2007]2256号各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煤炭企业: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 键 词:煤矿安全生产  项目管理  安全改造  投资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改造项目  使用效益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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