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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污被判罚41万元——广东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胜诉
摘    要:正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天河柯木塱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焦云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416404.8元,并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同时,承担本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支出评估费90000元、律师费26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至此,广东首宗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历时10个月之后,终获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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