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制环境污染的两项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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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忠秋.美国控制环境污染的两项法律制度[J].上海环境科学,1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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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忠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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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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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环境保护曾走过一些弯路,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现已基本步入正轨。他们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就关于美国控制环境污染的两项法律制度作一简介。1 控制环境污染的“整体政策”美国控制污染有一项著名的政策,即“整体政策”,亦称为“泡泡政策”。所谓“整体政策”,是将一个污染源(一个工厂企业)所占据的实际范围设想为是罩在一个大整体之下,并对这个整体内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确定这个整体内的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目标,然后再将这个污染物总量分配到整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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