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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