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8日以发改价格犤2003犦187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有关问题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良性循环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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