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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劳务派遣用工
引用本文:周国良.再谈劳务派遣用工[J].中国劳动科学,2009(4):45-48.
作者姓名:周国良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本刊今年第1期“以案论法”栏目刊登了《是劳务派遣用工还是直接用工》一文以后,有读者对其中的某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因此,本期将继续就该案例涉及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符,存在转派遣(或再派遣)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劳动者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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