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适用留置送达需注意细节操作
摘    要:《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民事诉讼法》  操作  留置  限期整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