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徐剑,邹涤尘,刘菁.公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J].中国劳动科学,2009(8):57-58. |
| |
作者姓名: | 徐剑 邹涤尘 刘菁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张某1993年1月到某监理公司任会计,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监理公司向张某出具通知书,以张某在工作期间有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通知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张某在该通知书上书面表示了异议。2008年12月19日,监理公司在某日报上发表公告称:“本单位职工张某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本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
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行为 公告 效力 监理公司 规章制度 案情简介 通知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