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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是否为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引用本文:徐剑.在校生是否为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J].中国劳动科学,2009(1):56-57.
作者姓名:徐剑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 刘某,1985年5月出生,为某职业学院2005级数控专业学生。2008年2月,刘某在毕业实习期间到某模具公司应聘,该公司在知悉刘某为学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5月,该公司安排刘桌赴日本进行模具技术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费用4.5万余元。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关 键 词:劳动关系主体  在校生  服务期限  适格  专业学生  技术培训  职业学院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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