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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在校生是否为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作者姓名:
徐剑
作者单位: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摘 要:
案情简介刘某,1985年5月出生,为某职业学院2005级数控专业学生。2008年2月,刘某在毕业实习期间到某模具公司应聘,该公司在知悉刘某为学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5月,该公司安排刘桌赴日本进行模具技术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费用4.5万余元。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关 键 词:
劳动关系主体
在校生
服务期限
适格
专业学生
技术培训
职业学院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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