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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污染犯罪理念 破解污染治理困局——以江苏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罪”环保刑事案件为例
引用本文:王利.强化环境污染犯罪理念 破解污染治理困局——以江苏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罪”环保刑事案件为例[J].环境保护,2013(23):45-47.
作者姓名:王利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能源发展转型战略与法律制度研究》(13AFX025);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环境群体性事件善治策略研究》(2013CFX005);河南省教育厅项目《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研究》(2013—QN—002);河南省博士后基金项目(2012)
摘    要:【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案例点评人】王利【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污染环境案【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放、处置污水【污染类型】水污染【污染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企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企业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自然人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6万元不等罚金,执行到位。【关键词】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罪;环境刑事治理【案例概要】2013年8月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环保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自然人林某、娄某、徐某、潘某、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受贿罪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6万元不等罚金。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环境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事案件  一审判决  南京市六合区  起刑点  污染治理  公私财产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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