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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后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引用本文:马俊.浅谈《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后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4).
作者姓名:马俊
作者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通过施行,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也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既是"优势所在",更是"职责所在"。现作具体阐述,供工作研讨。

关 键 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事故  人大常务委员  安全监管部门  社会监督  事故调查处理  法制建设  安全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  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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