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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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1年12月 12日以环发[2001]180号文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七项标准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并由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5.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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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污染物排放 公告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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