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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还是谬误——评《工伤保险条例》的几款规定
引用本文:向春华.合理还是谬误——评《工伤保险条例》的几款规定[J].劳动保护,2005(1):12-13.
作者姓名:向春华
摘    要: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  用人单位  赔偿  承担  规定  肇事者  社保机构  合理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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