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受伤后未经工伤认定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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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5年5月14日,付某在某橡胶厂工作时被炼胶机挤伤左手,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由某橡胶厂承钽了所有治疗费用。2004年1月7日,付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某橡胶厂未经工商登记,其系非法用工,不能认定工伤。5月10日,付某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六级,无护理依赖。6月22日,付某持上述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橡胶厂按非法用工标准一次性支付其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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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工伤认定 因工受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鉴定委员会 救济 治疗费用 非法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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