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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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华龙,金晶,郝永利.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度[J].环境保护,2012(16):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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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华龙 金晶 郝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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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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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让龙江河及其下游柳江两岸的人们陷入了恐慌,环境污染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专家估算,此次镉污染事件镉的泄漏量约为20吨,为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公布的全国排放废水中镉排放量30.1吨的66%,波及河段长达300公里,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严重影响沿江居民和下游广西柳州市370万人的饮水安全,造成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近两年来,从松花江水污染到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相背离,存在着一般性环境问题演变成区域性社会问题、从一般性环境事件演变成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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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追究制度 污染事件 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 严重影响 环境防治 环境事件 地方政府 企业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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