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问题解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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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锅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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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规程》第40条的“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是否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连接的焊缝?排管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焊缝如何打钢印? 答: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包括锅炉受压元件本身的拼接焊缝、锅炉受压元件之间的连接焊缝,以及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连接的重要焊缝(汽包吊耳、集箱吊耳、拉撑等)。 焊工焊接的排管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焊缝,允许按管排区域打焊工代号钢印。但是,钢印的位置应能明显区分不同焊工的焊缝。 问:《规程》第51条的“锅炉受压元件上的全部焊缝”如何理解? 答:“锅炉受压元件上的全部焊缝”既包括锅炉受压元件本身的拼接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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