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骆礼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审判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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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闾振华,石碧清,刘湘,全玉莲.重庆骆礼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审判剖析[J].环境保护,2006(16):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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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闾振华 石碧清 刘湘 全玉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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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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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污染受害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最后屏障.然而,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很难胜诉,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实践中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鉴定不能得到正确地运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本是解决环境污染受害者打官司难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一原则的规定在实践中理解相差很大,往往是对受害者产生不利.如果排除地方保护因素,尽可能减少这种不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法官掌握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尤其是环境化学方面的知识,才能真正理解环境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的立法规定.本文以重庆骆礼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剖析环境化学知识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鉴定等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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