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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是否可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引用本文:于欣翠,栾居沪.劳动仲裁机构是否可主动审查仲裁时效[J].中国劳动科学,2014(4):47-48.
作者姓名:于欣翠  栾居沪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情简介 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

关 键 词:劳动仲裁机构  仲裁时效  2001年  审查  农村电网改造  农村电工  供电公司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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