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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摘    要: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国家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工会组织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实行群众监督。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县(含)以上总工会设立,由同级工会考核申报,上级工会审批任命。省属市及以上总工会和经批准的全国产业工会有任命权。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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