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锅炉鉴定的一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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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传国.日本锅炉鉴定的一般标准[J].劳动保护,1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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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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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市劳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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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锅炉性能检查鉴定结论 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及不 合格三种。确实没有缺陷, 或有轻微缺陷不需修理的称 合格;有轻微缺陷,以进行 简单修理作条件的称有条件 合格;有缺陷,必须经相当 程度修理的称不合格。 一、过热、鼓疱、变形: 过热部分有材质恶化或裂纹 情况,都为不合格。 1.炉胆:同一炉胆上有 两个以上的鼓疱,或阿登生 接缝有变化情况,为不合 格。鼓疱不高于30毫米并 无其它缺陷情况,以进行压 复修理作条件,为有条件合 格。鼓疱高度在图示e值以 下,为合格。(见图) 2.锅筒:过热部分的附 近接缝,有渗漏情况,为不 合格。鼓疤高度不高于30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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