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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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宜跃,屈宜刚.解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J].环境导报,2003(1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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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宜跃 屈宜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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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实施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变化。《条例》与1982年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及1988年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相比,出现九大亮点。个体工商户成为收缴对象《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目前的排污收费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较大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条例》实施后,个体工商户也将成为排污收费主要征收对象,这不仅为以经济手段控制面广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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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污染源 治理 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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