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写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三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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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黎.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写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三周年[J].现代职业安全,2005(5):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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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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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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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从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整三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买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已经铺好,能否沿着这条轨道前行,是我们必须用行动来回答的大问题;因为近年来,职业中毒等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高发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重要国情之一,这会严重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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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 防治工作 尘肺病 有毒有害场所 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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