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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立法,勿要“好大喜功”
引用本文:杨朝霞.环境权立法,勿要“好大喜功”[J].绿叶,2009(7).
作者姓名:杨朝霞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
摘    要:环境权概念提出50年,至今仍陷于基本要素全无定论的尴尬;道德情怀和人文精神的过度宣泄,"代际公平"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大肆传播,最终导致"环境权"和"环境保护"之间目的和手段的逻辑颠倒;法律不同于道德,法学也不同于伦理学,环境权立法要切忌"好大喜功"——内容越宽大,精确度就越小,甚至破坏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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