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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的看法
引用本文:赵宗保.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的看法[J].现代职业安全,2006(1):69-70.
作者姓名:赵宗保
摘    要: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为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弊端,笔者在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涉及到两个概念:一是对事故的归属和赔偿主体问题,二是伤者享受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1.机动车伤害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车祸  医疗救治  从业人员  法制保障  经济补偿  国务院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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