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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报废规定(草案)
作者单位: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保证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渔业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报废  船舶安全管理  可持续发展  作业安全  船舶航行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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