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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摘    要: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再生资源  回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商务部  社会可持续发展  资源回收  回收行业  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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