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信厅(经信委)、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统计局,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等六部委组织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以及省市,共计178家单位.示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及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和规划,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在各自领域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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