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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按《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与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械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严格坚持考试报名条件,共同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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