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开门立法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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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讯.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开门立法工作制度[J].劳动保护,2014(3):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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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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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促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1月底制定了开门立法工作制度。开门立法,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等立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立法事项征求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开门立法工作制度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作为公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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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工作 工作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 开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监管 民主化 科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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