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规避”的工伤责任 |
| |
引用本文: | 王景龙,石井川,常成,徐建军.无法“规避”的工伤责任[J].劳动保护,2014(3):73-75. |
| |
作者姓名: | 王景龙 石井川 常成 徐建军 |
| |
摘 要: | <正>不能因为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短、违章有过错而否认其工伤认定;无论伤轻伤重,都可以申报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支出,想方设法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却又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拒绝给予赔偿。遇到刻意规避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工伤职工该如何应对呢?
|
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 责任 医疗费用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职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