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企业职业健康实施“一规定四办法”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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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广福,尤翔,黄浩.我区企业职业健康实施“一规定四办法”的问题与对策[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2(6):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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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广福 尤翔 黄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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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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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四、五月份先后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家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以下简称“一规定四办法”),并于今年六、七月起实施,我区各地企业也正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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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 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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