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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职业健康实施“一规定四办法”的问题与对策
引用本文:罗广福,尤翔,黄浩.我区企业职业健康实施“一规定四办法”的问题与对策[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2(6):36-37.
作者姓名:罗广福  尤翔  黄浩
作者单位: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摘    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四、五月份先后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家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以下简称“一规定四办法”),并于今年六、七月起实施,我区各地企业也正在贯彻执行。

关 键 词: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  卫生监督管理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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