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的影响——来自江苏省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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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敏,樊鹏飞,张兰,冯淑怡.社会监督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的影响——来自江苏省的证据[J].自然资源学报,2023(5):1349-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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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敏 樊鹏飞 张兰 冯淑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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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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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6YFE01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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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监督作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能有效克服政府监管失灵并规范农户主体行为。将社会监督嵌入农村社会关系中,深入考察社会监督对规范农户乱排污水行为的作用机制,基于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2335个微观农户,运用Probit模型回归分析得出:(1)社会监督能减少农户的乱排行为,主要体现在河道管护保洁队伍主体监督作用的发挥。(2)社会监督受到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体现在村干部的监督作用受到干群关系的调节。当干群关系良好时,村干部监督能有效抑制农户的乱排行为;而当干群关系糟糕时,村干部监督反而会刺激农户乱排行为的发生。(3)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户群体,仅有河道管护保洁队伍发挥的监督作用稳健存在。此外,在女性群体、低文化群体、低收入群体和老年群体中,社会监督的作用受到村民关系和管群关系的调节;而在男性群体、高文化群体、高收入群体和年轻群体中,社会监督的作用受到干群关系和村民主体间相互监督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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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监督 社会关系 调节作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户生活污水排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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