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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 工作的规定》日前发布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10个方面: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环保工作。 (2)“五小”乡镇企业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3)禁止乡镇企业新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取缔或关闭的项目。 (4)环保部门应公布乡镇企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和地区,并要加强监督管理及重点地区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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