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西部特殊生态区域环境保护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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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维春,丁岩林.浅议西部特殊生态区域环境保护立法[J].陕西环境,2001,8(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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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春 丁岩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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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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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论述了西部特殊生态区域环境即自然保护水、风景名胜和森林公园对于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指出保护这些具有特殊生态环境价值的特殊区域,就必须加强西部特殊生态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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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生态区域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生物多样性 西部地区 中国 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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