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确工矿企业环保机构的职能 |
| |
引用本文: | 任雨强.要明确工矿企业环保机构的职能[J].中国环境管理,1984(6). |
| |
作者姓名: | 任雨强 |
| |
作者单位: | 第一汽车制造厂环保处 |
| |
摘 要: | 目前,我国不少大型工矿企业都建立了环保机构。从总体看,目前工矿企业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是负责本工矿企业有关环境污染管理、监测和防治。但它与政府环保部门是个什么关系?在企业内部有什么样的权限?都不明确。因而有些工矿企业的环保部门,虽身居环保工作岗位,却站在本工矿企业的立场,与国家环保部门对立起来,如不敢如实地向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本工矿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当本工矿企业排污超标受罚时,总是千方百计替本工矿企业讲话,力争少罚款或不罚款。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关键在于国家没有做出对工矿企业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有效、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就目前来说,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