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旧车回收一举二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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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月琴.德国:旧车回收一举二得[J].安全与健康,2005(12):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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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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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2年7月1目起,德国开始实施“旧车回收法”。根据该法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担负起双重职责;对汽车的生产制造负责;对汽车的报废回收负责。同时,自2006年起,汽车材料、零部件的回收必须达到85%的再利用率以及80%的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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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收法 旧车 德国 汽车材料 生产制造 再利用率 进口商 制造商 回收率 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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