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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旧车回收一举二得
引用本文:胡月琴.德国:旧车回收一举二得[J].安全与健康,2005(12):52-52.
作者姓名:胡月琴
摘    要:自2002年7月1目起,德国开始实施“旧车回收法”。根据该法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担负起双重职责;对汽车的生产制造负责;对汽车的报废回收负责。同时,自2006年起,汽车材料、零部件的回收必须达到85%的再利用率以及80%的回收率。

关 键 词:回收法  旧车  德国  汽车材料  生产制造  再利用率  进口商  制造商  回收率  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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