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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不可诉性
引用本文:
叶旭河.浅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不可诉性[J].安全与健康,2005(7):38-39.
作者姓名:
叶旭河
摘 要: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结论。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证据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并不是行政行为,因而具有不可诉性。笔者就此阐述如下:
关 键 词:
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
民事诉讼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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