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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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