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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诉讼案件谈对《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识
作者姓名:刘文龙
作者单位: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辽宁 沈阳 110013
摘    要:针对《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主体多元、职责权限不清晰、当事人不服时缺少救济途径、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等问题,具体分析《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设定依据、作出主体、主要内容、性质属性、救济途径等方面。结果表明:应进一步明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加快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明确不服《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方式,加强铁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关 键 词:铁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诉讼案件  安全监管  救济方式  
收稿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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