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水污染须进行“源头”治理 |
| |
引用本文: | 魏文彪.对江水污染须进行“源头”治理[J].环境教育,2013(7):16-16. |
| |
作者姓名: | 魏文彪 |
| |
摘 要: | 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增长与政绩,不惜置民众生命与健康于险境,斯才为造成近些年包括江水污染事故在内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的真正"源头"之所在。7月1日,广西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7月6日,广西环保厅对相关水样检测结果发现,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据检查,污染源是粤桂交界贺江断面上游100公里处的矿山开采。前几天大雨把矿山开采的重金属污染物冲了
|
关 键 词: | 水污染事故 矿山开采 贺江 重金属污染物 经济利益 网箱养鱼 广西贺州 水质 污染源 民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