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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制鞋厂对钢内包头皮安全鞋实行责任保险
引用本文:开胜.旅顺制鞋厂对钢内包头皮安全鞋实行责任保险[J].劳动保护,1988(6).
作者姓名:开胜
摘    要:本刊讯 大连市旅顺制鞋厂为保障用户利益,保证产品质量,对售出的玉阁牌钢内包头皮安全鞋实行产品责任保险。 这项保险的内容是,凡从销售日起的一年半内,因工作穿用该厂的以上皮安全鞋,如因钢包头强度不够国家标准规定的冲击力和静压力而造成脚掌前部伤害者,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医疗费和伤残费。保险金额为:医疗费1000元以内,伤残费2000元以内。 有关赔偿处理的规定有三条:一是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伤害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到现场查看,并及时通知厂方,以便协同保险公司查看现场,确定责任;二甚构成保险责任,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凭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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