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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办理社保
摘 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 键 词:
用人单位
外国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费
社保
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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