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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情况下的用工管理
引用本文:王怀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情况下的用工管理[J].中国劳动科学,2011(12):41-42.
作者姓名:王怀欣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商一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又有其特殊规则,也有具体的条件。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会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用工管理中关注并防范这种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

关 键 词:用工管理  医疗期  劳动者  胜任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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