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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报酬是否有请求权
引用本文:程浩.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报酬是否有请求权[J].中国劳动科学,2011(8):53-54.
作者姓名:程浩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家电公司员工,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刘某从事办事处经理工作,对应的岗位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福利等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家电公司发放给刘某的每月工资均在6000元左右。2008年7月7日,刘某以对家电公司年终奖发放不满意为由提出辞职,经家电公司同意后,双方于8月6日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

关 键 词:合同约定  请求权  劳动合同期限  2007年  家电公司  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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