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部分地区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减轻了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制度保障能力,受到群众广泛欢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安排的要求,今年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
关 键 词: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普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医药卫生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