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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姜某于2010年9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姜某担任小区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姜某上岗工作后,其每天的实际上班时间经常要超过8小时。虽然公司安排过补休、轮休,但姜某认为,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故其每次8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应按加班论处,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请问,姜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关 键 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物业公司
上班时间
2010年
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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