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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安监总培训2011]53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创新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安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注安师培养步伐,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注安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  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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